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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什麼是「性別平等」?

學理上係指性質相同,諸如男女兩性都是人類,人性尊嚴均應受到尊重;而男女兩性性質之不相同,係 指於生理上之不同,如女性會懷孕、生育、哺乳,而男性於生理上則無法勝任此一工作。

又男女可能因為歷史或文化社會因素而有不同性質,例如女性由於歷史傳統因素,對參與政治或社會公共事務較缺乏經驗。以上男女間之差異應受到尊重,且應受到實質平等之對待,其資源與機會應受到相同之保障。

(摘自性別平等教育法)

二、誰來定義性騷擾?

性騷擾之認定以當事人之主觀感受為主。即使只是輕微的動作或是令人不悅的玩笑,但只要是當事人不歡迎而且違反其意願的,就可算是性騷擾。

 

三、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(簡稱為校園性別事件)

校園性別事件係指事件之一方當事人身分為學生,另一方為校園之教職員工生。他雖然可能發生在校園的各種人際關係之間,但在性別與階層雙重權力關係運作之下,通常以男對女、男教師對女學生、男上司對女下屬等模式最為常見。

 

四、迷思與澄清

(一) Q:因為她/他行為不檢、衣著暴露,才會引來性騷擾?

       A:不是!

(二) Q:她/他沒有當場拒絕或反抗,所以不能算是性騷擾?

       A:當場沒有拒絕有許多因素,譬如對方是老師或上司,或事出突然反應不及等等,事實的認定需由調查小組依調查訪談內容及相關證物等來做判斷。

(三) Q:加害人都是少數病態的男人?

       A:不是。

(四) Q:男性有可能被性騷擾嗎?

       A:有可能。

(五) Q:「同性之間」也會被性騷擾嗎?

       A:有可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