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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修正之內政部「重大跟蹤騷擾案件檢討及諮詢會議試 辦計畫」1份,請依計畫辦理相關事宜。

發布日期 2026-08-11 12:14:00

一、旨揭計畫修正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明確實施範圍:修正為3個月內觸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9條之罪,並經移送地方檢察署2次以上之案件(貳、實施範圍第一項第二款)。
(二)調整會議召開頻率:原每季召開1次,修正為每半年召開1次(肆、實施流程第一項)。
(三)提高會議主持層級:原由警察局業管副局長主持,修正為由地方政府副首長(或秘書長)主持(肆、實施流程第一項)。
(四)修正重大跟蹤騷擾個案檢討報告表單內容,以配合實務運作需求。

二、倘接獲會議通知,請依旨揭計畫協助出席相關會議及資料提供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