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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請加強宣導性別平等教育法(以下稱性平法)第2章「學習環境及資源」及第3章「課程、教材及教學」規定,落實相關法定事項並健全調查處理機制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發布日期 2026-03-12 10:00:00

(一)強化校內教職員工生對性平法之認識,並協助其瞭解相 關權益及保障。

(二)對校內教職員工生應提升性別平等意識,並增進對違法情事之敏感度。

(三)加強課務督導:對於校內課程,學校教務單位應強化視導,倘發現教師授課有性別偏見、性別歧視等情事,疑似有違反性平法,應即依性平法規定辦理。

(四)暢通申訴管道並落實依法作為。

(五)積極指派人員參加各階段調查專業人員培訓:學校應積極指派教師或校內單位之行政人員參加培訓;且為利學校對於違反性平法第2章及第3章事件妥適處理,請將教務處人員納為相關培訓課程之參訓對象。

(六)強化數位/網路性別暴力通報與防治機制及教育訓練。